300元/人 奖励给就业“红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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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马文章) 持续帮扶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我省再发一波政策红利。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要求落实“四个不摘”,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成果,充分做好乡村振兴路上的政策衔接。

    在推进劳务输出上,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脱贫人口到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企业,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帮扶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脱贫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培训天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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