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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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丁思琦 汤青山) 2月8日,“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该案被评为全省十件典型案例之一,且该案是渌口区目前破获的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水产品近4000斤,价值15万余元。5月28日,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及另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了公诉。

    公诉人分别指控,去年10月4日至今年1月16日,唐某出资购买汽油船、发电机、电瓶、升压机、粘网等非法捕捞工具,提议并召集被告人陈某乙等人前往渌口区湘江段航电枢纽段非法“电捕鱼”、“网捕鱼”70次。而冯某明知唐某等人通过电鱼、网鱼等方式从湘江非法捕捞水产品,仍以40元每斤的价格,先后70次向唐某收购野生鳜鱼。事后,冯某将收购的野生鳜鱼卖给餐馆或个人。

    去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6日期间,陈某乙为了捕鱼赚钱,多次召集被告人袁某等人,于凌晨在渌口区湘江段航电枢纽处,使用粘网拼接成的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若捕到野生河鳜鱼,则由陈某乙负责将河鳜鱼以42元一斤的价格变卖给被告人黄某某,再将赃款平分给参与者;若捕到其他鱼,则由参与者带回家食用。据统计,陈某乙向黄某卖出其非法捕捞的野生河鳜鱼800余斤,共计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黄某明知袁某等人是从湘江非法捕捞的野生河鳜鱼,仍予以收购并卖出。

    庭审过程中,上述两案件的10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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