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第三方错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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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方的姿态应该是不偏不倚。】

    近期,一位朋友为了办生猪养殖场,需要到市、区几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有林业和环保等手续,需要委托第三方出据相关的评估资料。只要第三方真正具有独立性,这本是无可厚非之事,但事情却没有想象那么简单。

    一本评估资料整理出来以后,要花上几万元尚且不说,往往还会使业主们一头雾水。如第三方一般由第一方也就是审批机关“推荐”,甚至直接指定;业主往往在费用问题上没有多少“讨价还价”余地;第三方的任务往往就是收集一下审批机关和业主的资料,出具的评估资料最后落款又是审批机关,如此等等。业主们普遍认为,这个第三方错了位了,变了性了,有了“状况”了。类似问题在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中涉及土地价值评估以及某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中均不同程度存在。

    这里说的第三方,应该是介于审批机关和业主之间的一方,也就是“评估方”。在很大程度上,第三方的姿态应该是不偏不倚,既不过于照顾业主方,更不过于依附审批机关,否则,就一定会给人以第三方和第一方“似曾一家”的感觉,也使人对审批机关的公平办事和清正廉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第一方不能与第三方有利益勾连,第三方在角色上不能错了位。这应该是处理审批机关与咨询和评估机构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要遵循这一原则,就必须从四个方面着力:一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各自绝对不能越界和移位,该避嫌的一定要避嫌,该回避的必须要回避。二是建立专家和机构库。像招投标选评委一样,每评标一个项目,从评委库中任意抽取评标机构和专家,而不能由审批机关诱导、推荐甚至指定第三方。三是不能漫天要价。物价部门要有类似行业的价格指导,对每一本资料要有基本的价格底线和封顶标准。四是要公开透明。第三方与第一方,不能有任何“说不清”和“道不明”的暗箱操作,更不能给第一方以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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