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知多点
2017年,我市推出《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2017—2022年)的通知》,并配套出台了《株洲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直接引进株洲地区以外的投资者来株洲市投资,经投资者确认,与我市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的单位或个人,对于市本级财政收益项目,项目投产和运营后,可申请奖励,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约定事项奖励。
外资项目实际到位外资7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项目分别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3‰、2‰计算奖金,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200万元;新引进境内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产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3‰、2‰计算奖金,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株洲·中国动力谷具有强大支撑作用,成长性好,投资强度大、经济贡献度高,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中介人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