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社新媒体记者 罗磊
通讯员/刘新华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已逐渐被社会公众接受,但如何运用好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哪些纠纷适合以仲裁方式解决?需要仲裁机构进行更精准的宣传推广。
株洲仲裁委机关党支部书记肖建元表示,《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要求充分发挥仲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去年以来,株洲仲裁委员会通过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株洲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仲裁窗口,为市民提供专业的仲裁法律咨询,指导签订规范的仲裁条款,初步审核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为当事人提供经济、便捷、高效仲裁服务。同时,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工业园区设立仲裁法律服务站点,积极推动仲裁法律服务向园区延伸,帮助园区中小微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此外,株洲仲裁委员会不断拓展仲裁业务领域,规范化建设解决了株洲仲裁行业发展缺少标准和示范的“空白”。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发性特点,在攸县、渌口区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庭(仲裁调解中心),把仲裁服务延伸到交通领域;积极参与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仲裁法律制度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株洲市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通过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如法网平台构建的“全覆盖、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对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仲裁工作网络,积极参与乡村、街道、社区的基层治理,打通仲裁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