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需向业主 公示14项内容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记者 吴楚

    株洲日报讯 交的物业费用到哪里去了,小区有哪些收入和支出?近日,市住建局发布了《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包括这些信息在内有14项内容,物业需要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

    据悉,我市要求物业管务公开已经多年,但是,市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并未全部公开管务内容。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居民对物业需公开的内容也一知半解。

    根据《通知》,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及人员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安全事项情况、前期物业管理的临时规约、物业承接查验情况、物业收费信息基本情况、物业受委托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情况、定期公布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不再续签合同的公告、各类投诉电话、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党建引领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等14项内容。

    “物业小区信息涉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利益,关系到社区和谐稳定,做好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市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工作人员李波表示。

    根据《通知》,各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定期对各物业服务项目管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讲评,开展动态监管,并提出整改措施,鼓励和支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逐步推广网上公示和电子公示牌。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