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欠下生态债 增殖放流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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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彭雅愉 刘雨薇

    株洲日报讯 1月22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在湘江河畔开展增殖放流、恢复生态环境活动,将侵权行为人吴某等4人自愿购买的鱼苗进行放流,恢复性治理被破坏的水产资源及生态系统。

    2020年10月至11月,侵权行为人吴某、樊某、曹某、刘某4人采取电捕鱼的非法捕捞方式在湘江株洲段水域共非法捕捞6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共30公斤。经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吴某等4人共赔偿渔业资源经济损失和恢复费用8600元。为了偿还电捕鱼欠下的“生态债”,吴某等4人到县级以上渔场购买了8600元鱼种投放湘江水域,修复生态环境,弥补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

    “今后不会再电鱼了,还要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曹某表示,他们共放流鲢鱼、鳙鱼等鱼苗17000多尾,希望以此向湘江母亲河道歉。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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