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通讯员/罗兰 记者 沈全华 图/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嘟嘟嘟……”一大早,株洲市芦淞区人民南路上各类拉货车就喧闹起来,2021年农历春节的步伐越来越近了,芦淞服饰市场群生意日趋火爆,商业步行街人流攒动,买卖双方笑语盈盈。
“又是一年销售旺季来临,我们可以安心地做生意了!”说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铲除的涉黑团伙,芦淞服饰市场群的大小老板们心里踏实了,这个中南地区最大的服饰市场群又恢复了往日的繁华。
这是株洲市检察机关以检察担当推进株洲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缩影。
“株洲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在化解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降低各类风险等工作积极作为,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贡献了更多检察力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波认为,新时代的检察机关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为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株洲市检察机关用汗水诠释初心使命,用实干书写正义荣光,用行动传递检察力量,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捧回一系列“国字号”荣誉。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扫黑除恶出铁拳,行业清源开新篇
情为民所系,株洲市检察机关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严惩。
芦淞服饰市场群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经营户众多,是我市一张城市名片。
阳光之下有阴影。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以谢伟为首的“伟哥资产筹备小组”成员打着维权的幌子,采用堵门、打地铺、放高音喇叭、剪断电线电源等多种软暴力方式,在芦淞服饰市场群实施滋扰、纠缠、辱骂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市场群的正常经营秩序,殃及周边经营户300余户。
群众呼声是第一信号。芦淞区检察院办理此案时,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另一方面加大对漏犯的追诉力度,促成3名漏犯被追诉到案,依法认定其为株洲首例“软暴力”恶势力犯罪。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谢伟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骨干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为祸多年的黑恶团伙的覆灭,有效地净化了芦淞服装市场群社会治安及株洲营商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有效地保障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安定有序。
2020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案件188件479人,起诉黑恶势力案件115件698人,成功办理了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游鑫、董威等人,以及肖小勇等人、谭江华等人、文争强等人一批涉黑案件。在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专项表彰中,醴陵市、茶陵县、石峰区、芦淞区4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先进集体,17名检察干警荣立二等功或被评为先进个人,4起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株洲市检察机关率先推行的扫黑除恶“六项办案机制”,为全省检察机关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株洲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
从严打击上半场,源头治理下半场。全市检察机关把制发检察建议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黑恶势力易滋生蔓延的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逐案剖析研判相关黑恶案件70件,梳理查找出案件中反映出的95个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向有关单位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87件,提出164项整改建议,为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添砖加瓦。
公益诉讼见真章,社会治理添新力
权为民所用,株洲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积极探索,为社会治理工作增添新的助力。
2020年4月23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中,4.04亿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上缴国库。
攻克这块“硬骨头”,得益于株洲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清理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监督活动。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自然资源部门对某房地产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形,经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现场走访,依法查明了相关事实。
2019年7月15日,市人民检察院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并对法院执行裁决的情况进行监督。
举一反三,株洲市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引领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全市清理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监督活动,清理出欠缴土地出让金20亿元,有选择地办理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多措并举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助推株洲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近年来,株洲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株洲多地以“两办”名义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辖区各单位配合、支持公益诉讼,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0年4月,株洲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监督,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出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回复。同时,株洲市检察机关主动与纪委监委、法院等11家单位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反馈、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打通执法司法协作“最后一公里”。
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主动作。株洲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法律规定的“等”外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天元区检察院针对境内货车超载超限且破坏公路交通设施等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该案系湖南省首例交通安全领域超载超限行政公益诉讼案,并被评为2019-2020年度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件。
认罪认罚抓关键,司法效率攀新高
司法实践中,浪花争相奔涌。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发挥审前把关的作用,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利。
2020年9月,由省扫黑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王跃明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一案,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此案交由茶陵县检察院办理,市院从其他基层院抽调2名检察官协助。
茶陵县检察院成立了9人制“211”专案组,县院检察长徐卫刚带领“211”专案组在45天内克服异地羁押、衔接等问题。在审查案件时,专案组向侦查机关发出5份补充证据通知书,列出取证意见40余条。而案件最成功的一点,在于30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使得原本漫长的庭审仅用了5天便顺利结束。2020年12月25日,法院一审宣判,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判决认定采纳。
“检察官对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原则讲得清楚,让犯罪嫌疑人准确了解从宽是怎么个‘宽’,认罪悔罪效果达到事半功倍。”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毕婷婷说。
自2019年起,市人民检察院在以往繁简分流基础上大胆探索,频频亮招。先是与市司法局衔接沟通,在集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市监管中心设立值班律师。然后在全市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把各院指标对比呈现出来。最核心的举措要数“确定刑量刑”,市院成立量刑指导委员会,对于一些量刑情节复杂的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委员会进行统一量刑精准化指导,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实现量刑均衡、同案同判,以解决少数量刑建议不准确、幅度刑量刑区间过大等问题。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0.9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83.15%,均位居全省第一;确定刑量刑建议被采纳率稳定提升,达到93.9%;全市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逐年下降。
抗“疫”一线有担当,干部作风展新貌
“老婆,上班要做好防护!”2021年元旦假期结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副主任左丽刚到办公室,就收到了丈夫刘毅发来的微信称,因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他最近都得在医院加班。左丽回了一个“放心”的表情,思绪忍不住飘回了一年前。
2020年春节假期还没结束,市院的工作微信群就弹出了消息:“请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的同志在群里报名。”“我报名”“算我一个”……不到20分钟,一支由16名检察干警组成的志愿者队伍迅速集结,左丽便是其中一员。
大年初一,左丽的丈夫刘毅率领株洲74名医护队员紧急驰援湖北黄冈。左丽毅然挑起家庭和工作的重担,照顾好86岁的奶奶、生病的婆婆和一对年幼儿女的同时,加入了市院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队,负责检查各单位是否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是否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察人员是否有聚会、聚餐情况,办公场所是否定期消毒,是否有信谣造谣传谣现象。
听说防控一线缺少人员,左丽又申请到一线参与联防联控。每天一早,她穿上志愿者的红马甲,带好口罩和手套后,就开始了一天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出入人员逐一登记排查,协助其他人员做好体温监测与防疫物资发放。虽然工作简单,但一天下来,呼出的热气屡次模糊了眼镜,“谢谢配合,请做好自我防护”这句话说到嗓子冒烟。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在没有硝烟的战场,刘毅左丽家庭共同演绎了“天使白”与“检察蓝”携手抗疫的最美旋律,由此入选为“全国抗疫最美家庭”。
在株洲市检察机关,像这样在各自岗位默默付出的检察干警还有很多,他们为株洲带来了人情味和烟火气,成为这座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
醴陵市检察院干警郭秀峰得知湖北省武汉市因血液库存告急,临床救治工作受限,申请从株洲市中心血站调剂各类血小板的消息后,毅然报名加入献血队。天元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24小时坚守京港澳高速株洲西出入口,对相关车辆进行问询和登记,协助医护人员对车内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消毒。渌口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及口罩销售的网络诈骗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温暖企业显身手,护航发展建新功
法治,是城市经济繁荣稳定的基石。
利为民所谋,全市检察机关以深入开展“温暖企业检察行动”为契机,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共起诉敲诈企业家、强揽工程、阻扰施工等影响非公经济法治犯罪170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起诉侵害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29人;持续深入推进涉民企刑事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诉积案清理等专项监督活动。
“公司现在生意不错,多了不少新客户、签了几笔新订单。谢谢检察院帮助我们走出了困境。”接到市人民检察院的回访电话时,长沙市某仪器设备公司负责人彭某向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彭某因一时的侥幸心理,经朋友介绍,与另外5家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湖南某贸易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冲抵税款,涉及虚开税额24万余元,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刑罚。彭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彭某等5名企业主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市院仅用10余天时间便立案复查。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发现,原判认定申诉人彭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新的定罪量刑标准,将虚开增值税款数额立案标准从过去的1万元以上变更为5万元以上。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此案共有6家涉案企业和6名涉案人员未达到立案标准。
市人民检察院从保护小微企业员工利益的初衷出发,防止因办案影响小微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一方面加强释法说理,督促企业补缴税款,防止国家税收损失,另一方面加快办案进度,于2019年6月10日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改判无罪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此案进行了重审,对彭某等6人及某电力物资公司等6家企业作出无罪判决。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波表示,检察机关今后将在履行检察职能中主动思考,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地方稳定平安,在促进株洲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新的检察担当、实现新的检察作为、贡献新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