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任纳
株洲日报讯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了社保……如果你的企业具备以上条件,从今年起至未来5年,将享受一系列社会保险补贴。日前,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标准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补贴: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招有上述人群的企业,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具体补贴标准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按规定先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且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