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刘珊 唐梦蓉
株洲日报讯 “因为我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触犯了刑法,在这里向全社会公开道歉,我一定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公民。”2020年12月24日,犯非法狩猎罪的被告人伍某在媒体镜头前向社会公众道歉。该案也是近期炎陵县法院审理宣判的6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一。
2020年10月,被告人文某、朱某、伍某等7人在禁猎期内使用光照设备非法猎杀数量不等的池鹭、夜鹭、牛背鹭等野生鸟类,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文某等人猎杀的池鹭、夜鹭、牛背鹭等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文某等7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判处文某等7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并在县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