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陈洲平
通讯员/颜春平 谭书琴
株洲日报讯 12月11日,茶陵县禁捕办、公安局、市场监督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组织人员,在沿江风光带举行首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以修复该水域渔业生态。
放流现场,杨某、王某、廖某等三起案件被告人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下,把自费购买的共计310斤鱼苗投放到洣水河中。此前,杨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而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三起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罚,并判令增殖放流鱼苗,补偿渔业生态损失。
“今天的增殖放流行动是公益诉讼活动的一个成果,也给这些违法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环保课,告诉他们在洣江河地段捕鱼、电鱼、炸鱼是非法的。只要进行上述活动,就会受到法律的刑事和民事追究。”茶陵县禁捕办主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李秋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