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机关干部到村(社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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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邓伟勇

    株洲日报讯 12月11日,记者从相关座谈会上获悉,我市新选派11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任职。

    根据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将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其中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上应干满5年,期间须全职驻村(社区)工作,全面履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责;担任村(社区)第一书记的,应干满3年,每月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任职期间不得“走读”,不参加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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