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醉驾两人涉罪 糊涂车主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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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谢炜

    株洲日报讯 喝酒坐车也要受罚?这是真的。近日,天元区法院发布一起“一人醉驾两人涉罪”典型案例,也为个别糊涂车主敲响警钟。

    4月9日凌晨1点多,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株洲返回长沙,途经株洲大道。行驶到京港澳高速株洲西收费站入口时,张某被执勤交警拦下,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16毫克,涉嫌醉驾。经查,张某驾驶的车是借来的,车主王某就坐在副驾驶上。经血液取样检测,王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为137.55毫克。

    驾驶员张某、车主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酒后开车的是张某,车主王某虽然喝了酒但并没有驾车,怎么也被判处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法官表示,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王某在明知张某饮酒的情况下,不仅把自己的车子交给张某驾驶,还搭乘张某驾驶的机动车,所以王某张某都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并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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