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法医,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验尸”。但其实,接待需要做伤情鉴定的群众,也是我们的日常工作。位于株洲市中心医院四楼的法医门诊,便是我们的常驻地点。
8月27日下午3点,一名戴着眼镜的30来岁男子来做伤情鉴定。
“你怎么受的伤。”我接过他递来的医院病历资料后问道。
“6月20日被人用拳头打了,伤后在株洲的医院住院治疗,五天后转至长沙省级医院住院治疗并做了手术。”他说。
我一边听他描述,一边翻看他递来的资料。看着看着,发现了异常。
“株洲的病历本上医生只写了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可是几天后去长沙却因眼球凹陷做了手术?这有些不符合常理。我们要先询问株洲的首诊医生,并请人会诊第一次的CT片才能够出鉴定意见。”
“一个鉴定要搞得那么复杂?就不能简单点,快点给我出鉴定书吗?”对方有些激动。
我耐心进行解释。听到我的解释,眼镜男子忙说:“株洲的医生在接诊时,确实提到了左眼球凹陷,但不知为何没有写在病历上。”
伤情鉴定必须真实客观,证据之间也要合乎逻辑,这不仅要求我们要敏锐找出问题,也要耐心地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为了查明原因,也避免伤者在医院间辗转,我拨打了办案民警的电话,请他们去医院找医生了解情况,同时又将该男子的医学影像报告发给放射科专家,看能不能从中找到其他影像证据。
看到我为他的事情忙前忙后,男子为自己之前的态度感到不好意思:“刚才我有点激动了,请您多担待点。”。
“没关系,我们也是为了准确做出鉴定,为办案单位提供科学的办案依据,也请你多理解!”我说。
(株洲日报记者 任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