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出售自身身份信息 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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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刘思思 赵幸福

    株洲日报讯 姓名、性别、银行卡资料等个人身体信息一旦泄露,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若把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出售卖钱,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近日,刘某、袁某甲、袁某乙、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攸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6月,张某(已另案处理)在网络浏览帖子时发现出售个人身份信息可以谋利,便通过微信与发帖人联系。双方商定由张某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工商登记,骗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银行开具对公账户、绑定手机卡号,再将全套资料出售给购买人,每套获利7000元。张某先后虚假注册了5家公司,全部开设对公账户,并将全套资料邮寄给购买人。

    此后,张某还到网吧物色人员,先后怂恿无业人员刘某、袁某甲、袁某已、陈某等出售个人信息,指导上述人员进行虚假工商登记、开设对公账户,以2000元每套收取上述资料,再出售给上线获利。

    经公安机关查证,张某、刘某、袁某甲、袁某乙、陈某等人出售的银行卡信息被犯罪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银行账户涉及犯罪金额多的高达数亿元,少的也有几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都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证件,买卖身份证、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出借、出售行为帮助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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