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通过以租抵债方式执结了案件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罗丽芳
株洲日报讯 近日,芦淞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以租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挽回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
2015年7月15日,李某向赵某借款40万余元并约定利息。到了还款日,赵某多次要求李某还钱,李某一直以生意亏损没钱为由拒绝偿还。两年后,赵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芦淞区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芦淞区法院判决李某向赵某偿还借款本金40余万元及利息。李某无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就是不还钱。
2018年3月14日,赵某为此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刘寿了解到李某债台高筑,无偿还能力,执行陷入僵局。
近日,执行法官刘寿从申请执行人赵某提供的线索中得知李某名下有套房屋因产权问题不能处理,这套房屋有11层,部分已经出租,每年租金收益15万余元。执行法官刘寿通过实地了解李某的房屋部分已对外出租,李某仍然收着租金。芦淞区法院当即出示裁定书,在涉案房屋张贴公告,对11名租户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租户有义务配合好法院工作,租户们纷纷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如期将房屋租金汇至芦淞区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