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陈楚杰
株洲日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有一名出租车司机和一名私家车车主却酒后侥幸驾车上路,结果撞车,同时被交警查获。7月29日,记者从芦淞交警大队了解到,2名驾驶员为贪杯付出惨重代价。
事故发生在27日凌晨3时左右。46岁的出租车驾驶员李某驾车载着一名女乘客沿铁西路准备驶入合泰涵洞,结果与正驶出涵洞的一辆私家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车头受损,车损上万元,出租车上的女乘客受伤。李某随后报警。
芦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33岁的私家车主岳某向民警举报,称李某酒后驾车。但民警发现,岳某身上也有酒气,随后分别对两名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确认两名驾驶员均为酒后驾车。
岳某交代,事发前吃了夜宵,喝了2瓶啤酒。李某辩称,他曾在26日中午就餐时喝过酒,饭后休息了一下午,晚饭后才接班。
检测结果显示,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2.4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4.51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
芦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王涛介绍,岳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李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通过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李某负主要责任,岳某负次要责任。两人共同承担受伤乘客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