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唐文敏 胡劭
株洲日报讯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其中,全市有5351家企业因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6月30日,全市应公示2019年度年报企业57399户,已公示51968户,年报公示率为90.54%。
根据今年相关规定,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在今年6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可以于7月10日前补报年报并申请免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我市部分企业因在此时间段内补报年报,而免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13日,全市仍有5351户企业因逾期未公示年报,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将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上述负责人介绍,比如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失信企业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悉,今年下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核查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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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报企业,可申请补报年报
企业因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可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补报未报年份的年报并公示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提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
企业因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可以在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因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需先更正公示信息,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建议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