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不盖“万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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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证明20张,社区不盖“万能章”,减负省时实在好,为民实事多几桩。】

    近日,笔者与天元区多个街道居委会负责人交流时,他们都欣喜地说,现在社区居委会的公章总算清闲一些了,好多无关紧要、超越权限和没有根据的事项,不再在社区盖公章了。笔者不禁感慨:这是好事一桩,社区不盖“万能章”。

    长期以来,某些执法和行政部门为了保证其审批和其他行政工作的准确性,不论大小事项,也不管社区居委会是否有能力,甚至是否有相关职能,总要求社区在当事人的上报材料和资料上签上“情况属实”四个字。当然,一方面应当承认,这是这些部门和机关办事严谨、实事求是和相信基层的表现,但另一方面是否可以说其做法有“懒政”、“庸政”和“不作为”之嫌疑?

    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一个居委会几千上万户居民,社区居委会就那么十几个甚至几个人负责?他们不可能事事明白,人人了解。因此,有时候签个字,盖个章,也许只是为了应付和走个形式而已。

    因此,长期以来对居委会出具的“情况属实”一类的证明,“属不属实”本身都需要“证明”了,“万能章”是否“有能力”也要打个问号了。当然,这不能全怪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因为这类证明本身就超越了他们的职能和工作范围,至于另外一些本无关紧要的证明就更是浪费社区的纸张、印泥和时间了,完全可以不予“证明”。

    令人欣慰的是,近期,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提出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规定社区只能出具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的清单或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之类的证明。这一明智之举,既减少了社区的浪费又减轻了社区不必要的负担,使其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这正如一些社区工作人员感慨的那样:“取消证明20张,社区不盖‘万能章’,减负省时实在好,为民实事多几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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