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对全国的意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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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而个人破产法却迟迟没能推出。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认为,此次深圳试点将加快个人破产法在全国范围内立法,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个人破产法是往市场经济方向发展的一部重要立法,对于小企业而言,资不抵债及时撤出来,程序完毕又可以满血复活。试点一定会有不同的声音,总结经验教训将为全国立法提供经验。” 胡戎恩表示,“个人破产法试点成功也可以促进公司企业破产法修订,保护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不过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因为深圳的这个《条例》是地方立法,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债务人是深圳的,债权人不是深圳的,会存在有人不认可这个地方立法的效力问题。

    据第一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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