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株洲日报讯 “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打击力度。”5月25日,天元区嵩山路街道香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一些传销组织的解救人员不知悔改,与社区工作人员“躲猫猫”。
被端的疑似传销窝点第二天“重生”
5月19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在香山社区竹山小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场取缔了10个疑似传销窝点,对38名疑似传销人员进行劝返。
行动当天,社区工作人员领着4组执法人员分头展开行动,要求疑似传销人员清理室内物品,并联系房东更换了房门门锁。
香山社区居委会主任沈自然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社区通过摸排发现竹山小区内有19处疑似传销窝点。最终,有2处确认是经商人员居住,10处在执法行动中被取缔,7处在居委会和房东要求下搬走、退房。
但在5月20日,社区工作人员发现,被取缔的2处疑似传销窝点,又有疑似传销人员入住。经查,疑似传销人员被劝走后,又返回到原租住处并联系开锁公司人员开门。随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房东到场,疑似传销人员再次清理物品、退房。
疑似传销人员被洗脑
社区工作人员从一处疑似传销窝点发现了“宣传手册”。“宣传手册”称:被发现后,有关部门只是要求搬走,劝返时还实施救助,实际上是“明里打击,暗地支持”。“这些房东表示,租户没有拖欠过房租,屋内卫生也非常干净,要不是有此次执法行动,不会想到租户与传销有关。他们劝返后又返回来,估计是被洗脑了。
沈自然介绍,通过居民投诉和社区工作人员摸排,发现香山美境、东湖小区、楠湖山庄3个居民小区也存在疑似传销窝点达15处,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进行反映,请求采取行动进行打击。
住房出租时,房东要注意对租客把关
为防止传销窝点在居民小区泛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将印有打击传销宣传标语的横幅在小区进行悬挂。网格员加强排查,发现疑似传销窝点及时上报。居委会向出租房屋的业主提出警告,要求出租房屋前,先摸清对方身份和工作性质。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