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理平
生态文明建设这场持久战,必须用好制度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党中央系列决策部署,为我们以制度“红线”守护生态“绿线”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实践证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如何,关键在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执行是否到位见效。
回头看,这些年,株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率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组建“四办合一”的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这些都是在遵守执行、坚持巩固、完善发展生态文明制度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向前走,面对依然繁重的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时间紧、压力大,我们更需要扬制度之威,坚定制度自信,加强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终端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方面,要对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战略决策部署,要吃透精神、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深耕株洲两型社会建设、湘江保护和治理、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等实践,系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施之长远,构建适应株洲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生态文明建设能否用好制度法宝,是对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考验。只会埋头干事、从不会从制度的角度认识问题、谋划工作,结果往往是看似忙忙碌碌、实则原地踏步,工作推进有心无力、结果不尽如人意。领导干部要常“回头看看”,在总结中矫枉防偏、改进方法,排查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多向外“取经”,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充实自家制度“工具箱”;多到市场找办法,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破解环境保护钱从哪里来、污染防治项目怎么建等难题。
归根结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用好制度“良药”、根治污染痼疾,让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让绿色成为株洲发展的鲜明底色和最靓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