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孙晓静
株洲日报讯 普通高中录取将有新变化,近日省教育厅发布规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据了解,今年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除自主招生必需的考试、测试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应将跨区域招生计划数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此外,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同时,今年还将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待项目,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加分或优待项目。
目前,我市教育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执行细则,届时将通过本报向社会各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