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易莱香
株洲日报讯 因没有偷到值钱的东西,他竟放火泄愤。3月31日,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
2020年1月9日至2月14日期间,郭某先后8次窜至荷塘区石子湖公园、建材市场、机电公司仓库等地,没有偷到值钱的东西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仓库衣物、油布等可燃物品后引发火灾,烧毁衣物、皮鞋、板材等货物,造成被害人李某、陈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检察官介绍,郭某在株洲无业且无固定住所,曾因放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害人与郭某之间没有矛盾纠纷,且素不相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郭某故意放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故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