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株洲市2020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男性公民(含在本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应进行兵役登记。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男性公民未进行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地点及方式
男性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进行网上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填写《<公民兵役证>申领表》。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按照市征兵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高中(中专、技校)学校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组织。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青年,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或学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登记。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根据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等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按照市征兵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高中(中专、技校)学校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校统一办理。
(三)初检初考。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和高中(中专、技校)对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适龄公民进行初检初考,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指导登记青年填写《<公民兵役证>申领表》,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
(四)发放《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高校征兵工作站和高中(中专、技校)学校将县(市、区)兵役机关制发的具有银行卡功能的卡式《兵役证》发放给登记青年(学生),由青年(学生)自行到邮储银行网点激活。《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
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害兵役登记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兵役法》、《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株洲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