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暂定51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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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株洲日报讯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暂行处理办法的通告》,暂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为5145元/月。

    鉴于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2019年度基准值)和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尚未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待遇计发工作,省人社厅做出暂行处理办法通告。

    根据《通告》,2019年度基准值发布前,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5145元/月,参保单位的职工以其上半年末月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5435元/月封顶,个人保底缴费基数预缴为3087元/月。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缴费基数预缴;转出人员按预缴时实际缴费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可以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后按以5145元/月为基准值封顶保底为个人缴费基数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退休人员,以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08元/月)为参数预核并预发待遇;2020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19年度全省月平养老金公布后再核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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