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 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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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瑛

    前段日子,无意中发现了50年前大女儿的出生证的照片,令我十分欣喜,这张半个世纪前的出生证拍摄的照片保留了许多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

    出生证长33厘米,宽12厘米,第一面印“株洲市婴儿出生证”,翻开第一面就是毛主席语录:“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接下是育儿知识,当母亲的知识,提倡计划生育的宣传,婴儿防病知识等。出生证除了印刷的规定内容之外,还有多处钢笔批注,这些批注充分反映了计划经济时代独有的特征:购白糖1.5斤,购奶粉1斤,购奶粉1瓶等。

    出生证除记录了女儿1969年11月14日20点50分出生外,还有多个特殊批注,如批有“户口已上,73.11.7”“粮食已上,73.11.27”。女儿1969年11月14日生,为什么会到4年后的1973年11月7日才“户口已上”,11月27日才“粮食已上”呢?因为当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什么都以计划为根据。户口是城市人口中重要的“计划”内容。本人因为是商业公司职工,在计划经济年代工业企业最吃香,工人找对象远比商业职工容易。加之本人长相平平,还不善交际,故而,城里妹子都看不上我。尽管商业部门有许多女职工,她们也看不上商业单位的同事,都把眼睛盯着“工人阶级”。二十六七岁的我找不到对象,母亲十分着急,托人到浏阳农村老家为我找对象,所以,我的太太是当年农村户口的乡里妹子。

    计划经济年代,基本生活物资的“粮、油、煤”都是严格按计划供应,没有城市户口,就得不到基本生活物资供应。计划经济年代城市还有个规定,小孩户口随母亲,母亲是农村的,小孩子的户口只能到母亲的户籍地上户口,获取基本生活物资。农村也有农村的利益考虑,女嫁出去了应该将户口签出去,否则就占了他们的土地粮食指标,因此,坚决遵循老规矩:“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我的女儿出生4年,在城市、农村都没有上到户口,得不到粮、油、煤基本生活物资供应,被戏称为“非洲人”,即“黑人”,没有被政府认可的人。

    为了生计,太太生了女儿没多久,就去找临时工做,以解决生活之资。1972年7月,在某基建工地当副工。副工就是有别于技术工的砌匠、木匠,即打下手的工人。当年的建筑都是红砖砌就,基建工地没有今天的吊塔,红砖都由人力挑上屋架,副工就是挑砖挑砌灰的人力工人。某日,太太在挑红砖上到屋架上时,因踢上没有搭牢的架板,从10多米高的屋架上掉下地负伤了,医院诊断为“胸十二椎骨折”,3次接骨,住院治疗7个多月。出院时医院出证明,证明太太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太太这次负伤是“祸”,对于家庭来说却 “因祸得福”。“因伤致残”为由,1973年10月,经公安局批准,获得了株洲市的城市户口,所以,1969年11月出生的女儿,1973年11月才“户口已上”“粮食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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