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规规范农村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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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20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规划选址、住房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了规范,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指出,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对于公路沿线建房,该《办法》对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作出规定: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

    住房选址和设计方面,《办法》明确,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严控切坡建房,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违规建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政府制定和公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事实上,早在2017年3月1日,株洲在全省率先立法规范村庄建设:株洲首部地方法《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就已经正式施行,随着国土、规划合署办公为建房把关、农村建房图集给农民送上设计图、培训农村工匠等一系列探索,株洲农村建房已经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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