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叶云轩
株洲日报讯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涌动,更需要创业典型起到示范引导作用。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株洲市创业带动就业“1233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探索建立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办法》指出,在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础上,连续3年组织开展全市创业带动就业“1233工程”:在全市范围内,3年累计评选10个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大型企业、20个创业带动就业优质中型企业、30个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小型企业,连续3年每年评选3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
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将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网上公示”的原则,择优评选,并颁发奖牌、奖金。其中,获得“株洲市创业带动就业优质企业”的奖励标准为大型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家、中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家、小型企业不超过10万元/家;获得“株洲市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为不超过5万元/人。我市将从所有评选企业和个人中择优向省级“双百工程”推荐评选,优秀的创业项目可推选参加“中国创翼”大赛。已获评省级“双百工程”、市级“100创优工程”的不再参与评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评选截止到12月31日,所有申报企业与个人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查询“1233工程”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