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单丹 叶园
【政策干货】1.调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城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用(改、扩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建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补贴总额超过300万元的,由市、区财政在三年内分批次给予拨付。2.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城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每接收一名户籍在本市的60周岁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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