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文本 立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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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裴翔 何佳瓅

    株洲日报讯 9月6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完成编印,包括3个重点领域的政府合同审查标准及6类政府合同的示范文本等内容,为全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提供了“株洲范本”。

    《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自2015年实施以来,各县市区陆续出台了政府合同审查工作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合同格式不规范、模板不统一、审核程序不完备等问题。为此,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司法局组织制定了《株洲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指引》,从合同主体和范围、实体与程序要件、审查过程与结果等不同阶段对政府合同的审查予以全面规范。同时,制定了《株洲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株洲市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株洲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等3个重点领域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拟制了《株洲市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株洲市招商引资合同》《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株洲市国有土地收储协议》《株洲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6类政府合同示范文本。

    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科长陈小兵介绍,《工作指引》将发放给各县市区司法局、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市政府有关部门法规科室,立足于准确把握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方向和边界,助推全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履约纠纷,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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