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前夕一批特赦对象 被依法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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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经过有关部门的有序高效工作,一批符合特赦决定规定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女性罪犯在我国传统的中秋佳节前夕被依法释放。

    2018年,刘某宏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服刑期间,不幸的事情在这个家庭发生,刘某宏的丈夫在2018年11月27日去世,留下了仅14岁的儿子小伟独自一人在亲戚家。“感谢特赦,让妈妈回家,我不再孤单了。”小伟说。

    2019年9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宏完全符合特赦的条件,根据特赦令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特赦。

    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所属天堂河女所,刚刚过完19岁生日的田某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拿到了特赦裁定书。1年多前,失恋后的她开始沉沦,伙同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最终获刑入狱,刑期1年10个月。

    9月3日上午,四川甘孜监狱内,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袁军宣读了对年77岁的乌尼某某的特赦裁定。2016年7月15日,乌尼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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