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肖利花
株洲日报讯 9月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株洲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获得市政府批准,这意味着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协同治理新阶段。
联席会议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等。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网信办等29个部门(单位)及协会组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可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研究审议相关事宜。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