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单丹 叶园
【政策干货】拓展创新金融领域公证服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着眼于防控金融风险,充分运用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手段,服务促进和规范金融业健康发展。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司发通〔2017〕72号)
【案例】2018年初,株洲市云龙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出借方,与借款方曾某等人在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办理了借款(抵押)合同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涉及借款本金56万元。借款(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以曾某名下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曾某与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如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同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由于曾某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出借方多次催缴后曾某等人仍未还清欠款。2019年初,出借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承办公证员受理后,核实了相关情况。公证员积极组织双方协调,开展赋强公证的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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