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4元!我省确定2019年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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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株洲日报讯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明确2019年缴费基准值和待遇核算基准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工伤保险缴费基准值做了明确规定。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4764元,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

    《通知》规定,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文件“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

    工伤保险以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08元,作为省本级职工平均工资基准值。省本级工伤保险运行中,采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6108元为基数。以上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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