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何秋花
株洲日报讯 “谢谢检察官,我愿意认罪认罚。”近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1月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1次容留3人、5次容留1人在自己开的照相馆里吸食冰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
今年来,醴陵市检察院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4件28人,得到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值班律师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