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俞强年
通讯员/漆小丽
株洲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河长办了解到,根据省河长办统一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丽河湖”“最美民间河长”“优秀护河员”征集活动。
据了解,此次推荐方式为各县市区河长办推荐或个人申报、群众举荐,于今年9月1日前完成。
9月上旬,市河长办将联合《株洲日报》组织初审,推选“美丽河湖”15条,“最美民间河长”15名,“优秀护河员”15名。中旬,在《株洲日报》、株洲水利网、株洲市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网络投票;下旬将推选出“美丽河湖”10条,“最美民间河长”10名,“优秀护河员”10名。
市级推选完成后,市河长办将结果至报省河长办。省河长办将联合红网组织评审,10月上旬完成初审,10月中旬完成网络投票,11月下旬评审完成。全省共评选“美丽河湖”50条,“最美民间河长”50名,“优秀护河员”50名。最终的评选结果将在红网、“湖南水利网”“湖南省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
市河长办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活动将通过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河长制的创新举措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河湖管护、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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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丽河湖评选条件:
我市自河长制工作实施以来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江河、湖泊、水库,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样板河湖”建设的河湖。参选的河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且河段长度达到3公里以上,参选的湖泊、水库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
评选主要条件:一是明确河湖管护主体,建立良好的管护机制,明确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置了河长公示牌等标识标牌;二是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河湖管理模式,正常有序开展河湖巡查清障、绿化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积极开展清“四乱”行动,河湖周边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河湖及保护范围内无违法障碍物;三是河湖水体整体观感良好,水质达到I类以上标准(含II类),岸线得到绿化美化,坡岸植被较好,河道生态系统保护完整,群众满意度高。
需要强调的是,2018年度已评选为“美丽河湖”的不纳入此次评选范围。
2. 最美民间河长评选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有显著成绩和突出事迹的民间河长。评选主要条件:一是热心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河湖保护公益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发动周围民众参与河湖管护,有效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二是认真巡河履职,及时主动监督举报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偷排偷倒等问题;三是主动及时收集反馈周边群众对于管水、护水、治水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群众与河长良性互动沟通。
3.优秀护河员评选条件:
全市范围内负责河湖日常维护的护河员,对应管护的河道卫生状况好,受到群众广泛好评的护河员均可参选。评选主要条件:一是爱岗敬业,管护的河湖卫生状况良好,当地群众满意度高;二是责任河湖没有因管护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意见,能及时完成整改;三是在河道管护过程中,对河道违章、违法事件能及时制止或向河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