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光电”享受 百余万元不动产抵扣新政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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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单丹 叶园

    【政策干货】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转A2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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