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单丹 叶园
【政策干货】 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具体项目:1.一般性建设项目1.00元/平方米。2.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按占用土地面积1.00元/平方米;开采期间按开采量0.7元/吨。3.取土、挖砂、采石及烧制砖、瓦、瓷和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1.00元/立方米。4.排放废弃土、石、渣1.00元/立方米。
【政策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
【案例】 株洲中建信合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天元区珠江北路神农城广场公园大道,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该公司开发的中建玥熙台项目占地83371平方米,按照以前需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25056.5元,而现在只需缴纳83371元,企业在该项目中节约了成本41685.5元。
详情可拨打市水利局电话28686726咨询了解。
需提供帮助的企业可以拨打22212345企业服务专线;惠企政策未落实可拨打2291234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