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先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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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邹家虎

    老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老人也总会告诫后辈,家里有家规,行业有行规,无论在家还是在社会,都要按规矩办事,否则就会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信访也有信访的“规矩”,这“规矩”就是依法信访。

    现实情况是,信访者中有人信“访”不信“法”。有的信“人多力量大,谁嗓门大谁有理”,有的信“一哭二闹三上吊”,有的以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日前,就有人在市政府门口采取静坐、打横幅、喊口号等违法方式上访,冲击市政府大门进入院内办公区域,最终被行政拘留10日。信访者不仅事情没解决,还因触犯了法律法规得到处罚。算一算这笔账,是不是很不划算?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老百姓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这本是好事,但缠访闹访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但减少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提高问题处理效率,还是所有途径当中最稳妥最有效的一种,何乐而不为呢?信访先得信“法”,还得合理表达诉求。

    合理表达诉求,需要我们心存法律意识。近日,我市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的通告,对信访工作进行明确。通告里的条文,是对信访行为的规范,实际上也是告诉我们如何依法依规信访,如何合理表达诉求。信访者应该多看看、多了解。

    合理表达诉求,需要我们的方式合法。如可通过群众走访、群众来信、群众来电或网上信访等形式表达诉求;走访可到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逐级走访反映情况;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信访人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能捏造事实等。

    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信访先信“法”,在信访时做到懂法、守法、用法,表达诉求依法有序,理性维权,才能真正让自己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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