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谢燕
株洲日报讯 近日,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王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一案。时任株洲县渌口镇双月村木鱼岭组组长的姚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鱼岭组组民在得知政府以2770万元将木鱼岭项目土地拍卖后,不满原组长张某明与政府签订的征收协议,在原组长任期未满的情况下,重新选举新的组长和政府进行新的征地谈判。2012年12月27日,该组组民选举出新一任组委会成员(被告人姚某任组长)。后姚某主持召集组民会议,选出王某、张某等8名大户代表,与政府进行协商征地谈判事宜,并以无正当理由强拿硬要、抬高征地补偿标准、索要额外费用给政府施压等方式阻挠征地拆迁工作。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政府已经对被征收田土进行最后测量、组民均签字认可的情况下,组长姚某、王某等5人以最后一次测量中5户人家少算征地面积为由,多次找政府要求按测量多的面积予以补足征收款。最终政府将征收款25.9万元补偿给5户代表,其中姚某分得7.14万元,被告人王某分得1.54万元。同时,姚某隐瞒其要求补偿的土地属于鹅公塘组的真相,获得补偿款4.9万元。
2014年,张某在先后两次测量其家田土面积均相同的情况下,无任何理由不断缠扰,向政府索要田土0.05亩的差距补偿款,最终迫使政府以误工费的名义支付其5000元。
同日,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6个月;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4个月;两人犯罪所得也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