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鑫集团”涉黑案件 在醴陵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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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黄怡康

    株洲日报讯 6月11日至14日,游某、董某、刘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醴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期4天的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以游某、董某、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东鑫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间,以“东鑫足浴店”为掩护,有组织地实施卖淫行为;2014年2月至2017年初,以“东鑫寄卖行”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暴力讨债行为;2014年初至2018年2月,以“东鑫寄卖行”“东鑫三码头夜宵店”为据点,有组织地从事“地下出警”行为。4年来,他们在芦淞区331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40万余元。在实施“地下出警”行为时肆无忌惮,无视法律威严,当众使用暴力,多次涉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罪名,涉嫌刑事案件41起,打伤无辜群众32人,造成6人轻伤、10人轻微伤,故意损害公私财物2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治安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分别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当庭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一讯问、逐项举证、质证,各项庭审程序皆有条不紊地进行。据悉,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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