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喻志强 罗冰
株洲日报讯 日前,荷塘区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派出20名干警奔赴醴陵市强制执行了一起大型机械设备返还案件。
2016年3月,原告某租赁公司与某砂石场、冯某签订了《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由原告依某砂石场的选择购买设备。原告是设备的唯一所有权人,某砂石场除协议规定的租赁利益外,对设备不享有任何其他利益。第三人冯某是某砂石场的个体经营者,也是融资租赁协议履行的担保人。2016年12月,被告彭某因与第三人冯某有经济纠纷,将属于原告所有的停放在某砂石场内的设备,偷偷转移至株洲。2017年8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荷塘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被告彭某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将该设备返还原告。但被告彭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荷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彭某因另案涉嫌刑事犯罪已被相关部门羁押,涉案大型设备目前停放在醴陵市的一个工地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荷塘区法院决定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月30日下午,荷塘区法院组织20多名执行干警、法警赶赴醴陵市。当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时,工地上有众多工人在作业。执行人员依法向现场工人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组织工人有序离开执行现场。
经过近10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执行法官将现场机械设备清查后全部拆卸、装车,返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