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鲁光业
【政策干货】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案例】炎陵县大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是炎陵县一家老水电企业,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炎陵县水电企业在雨水变化不特别大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的利润能保持均衡。根据2018年销售规模测算,2019年度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减免税条件。按新的普惠性优惠政策计算,预计仅企业所得税一项所享受的纳税减负将达六成以上。
详情可拨打市税务局电话22512366咨询了解。
需提供帮助的企业可以拨打22212345企业服务专线;惠企政策未落实可拨打2291234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