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俞强年
通讯员/漆小丽 张小季 刘小花
今年是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的关键之年。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要求,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护好“盆中的水”两大目标,我市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以机制激励河长有作为,以科技提升河湖管理现代化水平,确保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明显好转,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湘江干流株洲段、渌水、洣水一级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为优。
“指挥棒”来了,让河长工作更有章法
河长制工作做得好不好,工作热情够不够,“赏罚”激励机制的作用很重要。
参照湖南省《对河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我市制定了《株洲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和《2019年河长制考核细则》,通过完善以水质改善为重要目标、以河长为重点对象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河长、河长办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考核。
强化河长履职考核,《株洲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实行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进行考核、本级河长对同级部门进行考核制度,坚持以考核带动工作,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重要作用。
其中,县市区党委政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被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因工作不得力导致重大舆情事件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水质持续恶化,改善措施不力的,直接定性为不合格。)职能部门考核实行定性制。根据相关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对行业系统河长制工作考核情况、河长办交办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市河长办工作人表示,我市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项督察和暗访为主要督察形式,重点对河长履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督促整改,限时办结,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机器人河长”来了,让河湖管理更现代化
我市有425条河流(其中5公里以上314条),大中小型各类水库964座,已初步建立江河湖库基础台账。全市10个县市区、110个乡镇(街道),将根据市河长办今年出台的年度工作要点,对标对表,明确工作目标。
目前,全市市、县、乡、村四级河长2473人,竖立各级河长公示牌2319块,实现了所有河流、水库和四级河长全覆盖。从上到下,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将继续开展非法采砂、排污口、僵尸船、河道保洁、非法捕捞、“清七乱”专项整治行动。5月31日前,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四乱”问题集中整治。7月19日前,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以保洁清洁为重点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着力解决河湖“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对于采砂问题,将层层落实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加强对“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船舶和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的监管。
“除了发挥好人的主观能动性,我市还将通过推动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对地观测技术手段对河湖进行动态监管,提高河湖管理现代化水平。”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以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推进覆盖水域岸线、河湖采砂、河长制等各业务的河湖监管平台建设,同时统筹国省控断面、市州交接断面等重要断面的水质、水环境监测数据运用,实时掌握河湖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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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制度予以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河长制工作,市河长办结合当前实际,对河长制工作的督察制度、信息共享及报送制度、联动制度、调度制度、会议制度、考核办法、约谈问责办法、现场会召开办法、暗访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联合执法实施细则、重大问题办理“一单四制”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市级河长巡河制度、市级河长责任联系单位工作规则等13项制度进行修订。这些制度的建立建全,使河长制管理更加规范, 工作更加具体,职责更加明确。
15项重点工作标准出台
依据《河长制工作要点》,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市河长办与水利、环境、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林业、城管等部门梳理了15项重点工作标准。即:“一河一策”编制标准、“一河一档”工作标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标准、河湖“清四乱”工作标准、“样板河”创建工作标准、河道保洁工作标准、黑臭水体治理标准、河道采砂监管标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标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农业污染防治标准、船舶污染治理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工作标准、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标准。以上工作标准,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