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吴楚
下发35张整改通知单,只有5家整改到位,逾期未改的有17家。
1月1日,《株洲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实施,然而,目前来看效果不容乐观。不得不问,园林监管,到底难在哪里?
5月21日,记者随市园林局工作人员前往整治现场,试图寻找问题答案。
“等验收时一把搞了”
东城大道(千亿大道—知行大街),一个十字路口拐角处,行道树起始处的第一棵桂花树,死了。树枝光秃秃,满身枯痕,与身后的“小伙伴”们形成鲜明对比。
路中间的绿化带从远处看倒是郁郁葱葱,里头的金森女贞长势旺盛。走进去一瞧,却发现杂草不少。
对该项目,市园林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上写着:“部分乔木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截杆树,且有死株12株;部分乔木倾倒在绿化带内,栽植不规范土球外露。绿化带内灌木未修剪长势凌乱;部分地被植物栽植稀疏,有黄土露天现象。”
问题由来已久。
市园林局的监管记录显示,1月23日首次要求整改,3月19日发现仍未开工整改,随后限期在4月30日完成整改。随后又3次查看,发现仍未开工整改。目前,逾期将近一月。
“区政府也下过督办函,力度还不够大吗?”在现场,芦淞区绿化办相关负责人激动地说:“杂草不剪,死树未处理,枝叶也不修。为何拒不整改?”
东城大道业主单位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他们也第一时间要求施工方整改,“道路建设过程中新增了交通信号灯等设施,施工方原计划等所有工程完工后把绿化问题一并整改后。通过验收后,再一并移交。”
“施工方图方便。但有没有想过,园林绿化管养是动态的,杂草现在不清除,会同周围植物抢夺养分,植物将会生长不良,严重影响绿地景观效果。”市园林局监管工作人员杨昌志反问。
随后,施工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据其介绍,道路原定于去年底移交,但新增交通设施又要求新增设计方案,且是最初招投标中没有的内容,这耽误了时间。“新增设计方案不久前才定稿,在设计中囊括了园林绿化整改内容。目前新增建设内容的施工方案刚刚定下来,将集中几天时间将包括园林整改等施工一并完成。”该负责人表示。
关于绿化管养,施工方也有苦衷。该负责人坦言,去年补树和修剪花了近20万元,红檵木被偷了10多棵,茶花树也被偷了几十棵,补了又被偷。
几经协调,施工方答应立即安排人员整改。
不按照图纸施工的典型
湘江大道一期,王家坪至朱亭公路段,来往车辆不多,路旁“站岗”的香樟树也不怎么“热情”:规格不一,分枝点不一致,其间还夹着死树与断头树。
走进去一看,会发现,树木支撑不规范,并非采用草绳捆绑,而是直接用钉子钉入树干。
绿化带中栽有红叶石楠,肉眼估计,冠幅在10厘米至15厘米间,从上往下,可直接看到黄土裸露。另一处的地被八角金盘,则杂草丛生。
与东城大道一样,该项目也是“屡治不改”。市园林局记录显示,1月3日首次要求建设单位整改,随后下发的整改通知书限期在3月15日前完成整改。之后,市监管人员又5次实地查看发现均未整改。目前,整改期已过去两月有余。
随后,建设方株洲国顺公司、施工方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先后到场。
“整改方案已经制定好了,现在公司内部正在进行机构调整,耽误了时间。保证督促施工方立行立改。”建设方相关负责人表示。
其坦言,建设方、施工方对园林施工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可能设计方案也简单了一点,似乎行道树只对树径有要求,树冠等要求我们也不是很懂。”
“市规划设计院出的设计图纸,怎么会对园林绿化没有要求?”杨昌志打开设计图纸说:“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行道树分枝点2.5米以上且树形饱满,红叶石楠冠幅30厘米。”
“树形饱满看怎么理解。”上述负责人笑道。
“不管你们怎么理解,如果一棵树只有一根枝条,肯定是谈不上树形饱满的。”杨昌志答道,园林施工有季节性,反季节施工成本会更高。
为何屡次不改?追问之下,施工方负责人坦言,一方面是资金问题,另一方面自身管理也存在不足。“这是收尾项目,可能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不高。”该负责人表示,将立即组织专业的园林施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整改。
吴楚 供图
园林监督几重困惑
园林绿化工程监管有何大背景?整体上看,株洲园林绿化工程又乱在哪里?
2017年4月,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删去《城市绿化条例》中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的规定。
园林工程施工资质取消之后,“零门槛”的市场一度鱼龙混杂,整体园林质量开始出现下滑。为规范市场、加强监管,同年12月,住建部又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这即是“园林监管”的由来。
“一段时间以来,株洲部分园林绿化项目存在规划设计参与广度、深度不到位,建设不按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监理工作缺乏专业性及施工队伍良莠不齐等问题。”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1月1日,新规实施,株洲迈入园林监管时代。《规定》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做了更为规范及明确的要求。其中有几处重要转变,其一是从过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模糊到建设内容明晰的转变,其次则是从过去侧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前事后事中监管转变,第三是从过去注重企业条件管控向注重企业行为结果评价管理的转变。
“《新规》详实且有针对性,但从目前的监管过程来看,仍存在一些阻力。”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某些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时,园林工程一并招标,中标者不需要有园林资质,小型项目应付了事,稍微大型的项目,如果请专业园林公司接手,成本又再抬高,最终又将从苗木上克扣,导致质量不达标。
而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甚至建设方对整改通知置之不理等现象,则反映出其对园林工程质量的漠视。“园林是动态式、专业性极强的工程,不能随意了事。”杨昌志说,有些项目还经常变更设计。
除此之外,园林监管自身还面临些许困惑。
目前,株洲还没有正式的园林监管机构,负责日常监管事务的人员是以园林科研中心为班底搭建的“临时队伍”。一位工作人员坦言,责、权未理清,工作中时常存在“名不正言不顺”。而长沙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已挂牌成立,湘潭也设有专职的园林质量巡查机构。
所有的监管都要有法律支撑,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园林监管“法律空白”。监管标准仍采用“国标”,例如株洲上述《新规》只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处罚时仍面临“无法可依”。加之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仍未建立,使得监管似乎没有抓手,又导致拒不整改。
那么,目前最强硬的手段是什么?
“通过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作用,让园林绿化建设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无法结算,无法移交。或者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优秀项目名单和问题项目清单,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全市通报。”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