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株洲日报讯 近日,攸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涉企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3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处罚程序、伪造被罚人签名,不正确履职受到处分。
根据通报,2018年9月,攸县丫江桥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现为丫江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刘勉、副所长高华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赵某等3人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米粉生产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拟对3人分别罚款5万元,并收集了相关证据资料,经被处罚人签字认可。后综合考虑被处罚对象实际情况,经所内工作人员集体商议,决定另行引用湖南省有关条例规定,将处罚额度降至5000元。不过,刘勉、高华图省事,没有按程序要求被处罚人在重新制作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材料上签字确认,而是安排有关人员伪造了签名。市场监督所对3人分别作出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米粉”的行政处罚。近日,攸县纪委监委对刘勉、高华予以诫勉谈话处理,责成丫江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纠正违规行为,并责成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一反三,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016年,王志敏任石羊塘镇城建办主任、负责该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到位,致使3户村民在新房建成后未拆除旧房的情况下,通过了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并分别获得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近日,王志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