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纪宣
株洲日报讯 近日,荷塘区、攸县纪委监委各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共有4名党员干部因违规配备烟酒并纳入餐费开支、违规公款消费受到处分。
2017年3月,荷塘区桂花街道新桂村村支两委委员、村委会主任成治国在安排和参与工作用餐时,违规配备烟酒,并将烟酒计入餐费中进行审批支出,导致餐费严重超标。今年4月底,成治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攸县桃水镇桃水村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用于走访应酬开支,时任桃水村党委书记赵辉和村委会主任胡林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时任桃水村治调主任兼报账员王建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赵辉、胡林生、王建忠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2017年2月,该村违规发放开张红包,赵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此外,赵辉、胡林生、王建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去年12月,赵辉、胡林生、王建忠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