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瓶从天而降 网格员敲开68户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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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4月26日上午,一场“敲门”行动在石峰区田心街道泉塘湾社区泉塘湾小区4栋居民楼开展。3名网格员将居住在2楼以上的68户业主的家门敲了个遍,告诫业主勿高空抛物。

    原来,在4月25日晚上,该小区居民张绿元从4栋居民楼前经过时,一个玻璃瓶从天而降,砸到地面上。一块玻璃碎片弹到张绿元的右手手臂上,皮肤擦破流血。

    “要是弹到眼睛或者砸死人了谁来负责,要整栋居民来负责吗?”张绿元随即将亲历高空抛物的经历反映至网格微信群。

    泉塘湾社区党总支书记兼社区网格长肖亚得知情况后,决定针对此次高空抛物事件开展一次“敲门”行动,告知居民高空抛物的严重性。

    4栋居民楼高有18层。网格员了解到,该栋居民楼高空抛物现象已经出现过多次。有住户从高处丢垃圾,甚至倒洗锅水,但一直无法确定行为人。

    3名网格员随后分组对居住在2楼以上的68户业主逐一上门走访,提醒勿高空抛物,宣传“安全无小事,平安靠大家”。

    “敲门”行动开展时,不时有小区居民在网格微信群为网格员点赞,并作出承诺绝不高空抛物。

    律师说法

    找不到抛物者 邻里要“连坐”

    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浪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如果能够明确侵权人,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出于公平原则,则有可能整栋楼居民要对受害方承担补偿责任。如果能够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构成犯罪,届时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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