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罗欣
株洲日报讯 《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贯彻实施动员会,动员全市上下增强工业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共同把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推向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出席。
去年12月10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条例》,并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聚焦工业遗产保护的地方法规,也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法规。《条例》共设五章38条,分总则、调查与认定、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动员会上,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峰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就贯彻《条例》作表态发言。
刘光跃指出,贯彻好《条例》,是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有效举措,是法治株洲建设的生动实践,要提高认识,切实用法治力量珍视呵护好株洲工业遗产。要突出重点,坚持规划引领,着力理顺体制、推进制度创新,探索新型模式,努力让文本上的法规“活起来”“落下去”。要凝聚合力,特别是要抓好执法检查,真正使法规样本成为工业遗产保护的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主持,副市长杨胜跃参加会议。